Java 语言程序书写规范
一、概述
(一)背景
(二)读者对象
(三)商讨
二、基本原则
(一)一开始就必须正确的使用规范
(二)简易性原则
1. 在变量的命名中,变量的首单词的首字母小写,后面的单词的首字母大写
1. 当一个构件器或一个“set”方法通过参数赋值给一个属性时,将参数和属性采用同样的名字来命名
(十二)不要在方法或构造函数名后添加“()”,除非做一个特殊的标识
7. 如果在switch语句中没有break,则在相应的两个case之间添加一行“fall-through”注释
(四)使用多态(polymorphism),不使用isntanceOf
4. 在switch语句的最后一个case语句块结束的地方加上一个break语句。
5. 判断两个对象的值是否相等,使用equals(),而不是使用==
1. 使用未检测到的、运行时异常来报告程序中未预测到的逻辑错误
2. 使用可检验的异常处理来报告可能发生的程序错误,但是,在正常的程序运行中,这种是错误是很少发生的。
2. 处理 String 的时候要尽量使用 StringBuffer 类。
(五)通过对系统数据结构的划分与组织的改进,以及对程序算法的优化来提高空间效率。
(八)在保证程序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压缩代码量、去掉不必要代码以及减少不必要的局部和全局变量,来提高空间效率。
(十)尽量用乘法或其它方法代替除法,特别是浮点运算中的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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