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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信息化 4.0 版,RPA 如何革新司法流程?

作者:Techinsight
  • 2025-02-28
    广东
  • 本文字数:895 字

    阅读完需:约 3 分钟

《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1 - 2025)》明确了“十四五”时期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目标、思路、任务和路线,提出打造人民法院信息化 4.0 版,即全方位智能化、全系统一体化、全业务协同化、全时空泛在化、全体系自主化。


法院信息化建设经历了几个阶段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的 1.0 版核心是案卷从纸质向电子转换;

21 世纪初的 2.0 版是办案方式从线下转线上;

2014 年开始向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为核心的 3.0 版过渡。


法院面临诸多挑战,案件种类、数量多,审核材料多,执行任务重,归档难,调卷长,还有信息孤岛问题,“案多人少”导致一线人员压力大、耗时久。


各级法院执法有大量重复操作性任务,耗费人力时间。在案件处理中,文书制作、查验、送达和执行等操作性任务面临“案多人少”矛盾,手工操作及时性差、人因风险高、耗时久,易衍生执行案件,挤占执行资源。



​解决这些问题有多种技术方案

大数据与云计算可整合分析司法数据,云计算提供计算资源和存储空间,如阿里云、腾讯云、华为云。

人工智能能辅助法官和工作人员处理文书、检索法规,如科大讯飞、百度 AI。

物联网可对审判和执行场所远程监控管理,华为、中兴、海康威视、大华等相关。


RPA(机器人流程自动化)作用突出。

在文书生成与送达上,RPA 可依模板和案件信息自动生成判决书、裁定书等并准确送达,提高效率和准确性。

数据查询与整合方面,法院工作涉及多系统和数据库交互,RPA 能自动访问提取数据,为法官和调查人员提供支持。

执行流程自动化中,RPA 可完成执行款项计算、扣划和分配,监控跟踪执行进度并反馈。还能提供自动排期开庭、一键归档电子卷宗等司法辅助服务,减轻工作负担,提高司法效率。


相比大数据云计算落地周期和成本问题,RPA 能更快展现法院信息化效果。以金智维为例,在法院阅卷岗执行查控中表现良好。据信通院评测和 IDC 咨询机构相关信息,对 RPA 厂商选择有参考价值。





       从网上资料来看,多地法院引入 RPA 后效果显著,比如某法院使用 RPA 后文书处理时间大幅缩短,执行案件处理更及时准确,进一步证明了 RPA 在法院信息化中的价值。随着法院信息化 4.0 版推进,RPA 将有更广泛应用前景,对提升司法效率和质量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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