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课堂|什么是碳盘查、碳核查?
随着全国碳市场的启动,一系列碳市场政策文件陆续出台,对于参与碳市场的控排企业以及刚接触碳市场的新人,在接触碳盘查、碳核查的概念时,经常容易混淆。本文将通过对二者的比较,帮助大家对碳盘查、碳核查有更清晰的认识。
一、概念区别
碳盘查:是以排放企业或组织为单位,计算其在社会生产活动中各个环节直接或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也可称作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一般来说,企业进行碳盘查时,需要计算的温室气体主要包括《京都议定书》中要求的六种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合物、全氟碳化合物和六氟化硫。由于这六种温室气体产生的温室效应的强弱各不相同,习惯上人们以二氧化碳作为参照气体,把不同气体产生的温室效应折算成同样温室效应的二氧化碳当量,然后进行统计。
碳核查:是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对企业的碳盘查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核查报告或声明的过程。
简单说,碳盘查是企业自主的行为,而碳核查是由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进行的审查,对企业来说是被动的行为。
二、核算时间不同
碳盘查是企业的自主行为,企业可以在任何时间委托咨询机构,对其某一时间段内的碳排放情况进行核算,提出整改意见。
碳核查是企业的被动行为,是由政府根据碳减排工作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委派具有资质和公信力的第三方,完成指定时间段的碳核查工作,包括企业组织边界内碳排放源的识别、数据收集、核算、查漏补缺、澄清和报告等一系列核查工作。
除了核算时间不同,主导对象也不同。碳盘查的主导对象是企业,企业有权决定如何开展碳盘查的相关工作。但是碳核查的主导对象是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也可理解为由主管部门委派的第三方主导碳核查的具体工作,企业只能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三、工作目的不同
碳盘查的主要目的是企业基于自身生产和发展的考虑,摸清自身的排放水平,进行相应整改,挖掘节能减排潜力,以达到国家政策要求,甚至在能力建设完备的情况下进行碳资产的运作。进行碳盘查的具体原因如下:
碳盘查,是企业内部进行碳排量自查、量化的过程。碳盘查能够帮助企业了解自身碳排放状况,为企业制定碳减排策略与实施低碳项目提供数据依据,有利于企业在碳交易市场上占据主动地位。
对于企业碳中和来说,碳盘查是帮助企业摸清自身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的重要举措,也能为企业提供未来发展规划的数据层面的指导。长远来看,碳盘查有利于企业找到合适的全生命周期碳管理模式。
对出口型企业来说,碳盘查更是“锦上添花”。以欧洲为例,欧盟发布的《欧洲绿色新政》确认了其将实施碳边境调节机制,也就是所谓的“碳关税”,预计 2026 年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在该政策的影响下,低碳数据缺失将会造成产品进入欧盟市场时需要支付额外成本。那么碳盘查的数据将成为企业遵守法规的重要依据,也将成为企业降低绿色贸易壁垒的关键武器。
碳盘查是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必经之路。只有摸清每个企业每年排放了多少二氧化碳,才能制定出相应的减排方案,从而真正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
碳核查由专业的第三方协助完成控排企业的摸底核算工作,目的是帮助国家掌握碳排放的大数据情况,为全国碳市场的建设提供数据和决策支撑,为实现国家碳减排目标打好基础。
预核查工作,是由咨询机构指导控排企业完成的核查前准备工作,时间一般设置在临近正式碳核查之前,作用是督促企业落实碳盘查结束后的整改要求,并根据政府和第三方提出的最新核查要求,准备符合要求的核查材料和排放报告,以便于后续碳核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标准规范区分
碳盘查的主要标准规范是发改委发布的《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GHG Protocol 和 ISO 14064【ISO14064-1(组织层面),ISO14064-2(项目层面)】等;
碳核查目前较为普遍的标准是各省市发布的核查规范、核查技术指南、核查管理办法,ISO 14064【ISO14064-3】等。
五、资质要求
碳盘查:无需资质,碳盘查这个过程可以由企业自己完成,也可以借助数字化软件、第三方咨询公司完成。盘查报告的出具不需要资质。除非相关企业招标时对第三方机构有所要求。一般是要求相关盘查、核查业绩。
碳核查:没有强制性资质要求。我国对于第三方核查机构目前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管理监督体系,各省对第三方核查机构的管理现状各异。
2016 年,国家发改委向各省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在其附件四《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及人员参考条件》中,给出了第三方机构及人员的参考条件,并非强制性条件。但参考条件也往往在企业招标时被写入对投标人的要求当中:第三方碳核查的资质主要是温室气体领域内相关认可资质或备案,如国家认监委批准认证机构、CDM/VCS/GS 指定经营实体、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CCER)审定与核查机构、ISO 14064-1 核查国际认可资格等。这些资质并不是从事碳核查业务的强制要求,但在投标中是加分项。
六、工作流程
(一)碳核查工作流程
1.核查安排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综合考虑核查任务、进度安排及所需资源组织开展核查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的,应要求技术服务机构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完善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适当的公正性保证措施,确保核查工作公平公正、客观独立开展。
2.建立核查技术工作组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根据核查任务和进度安排,建立一个或多个核查技术工作组(以下简称“技术工作组”)开展如下工作:
实施文件评审;
完成《文件评审表》,提出《现场核查清单》的现场核查要求;
提出《不符合项清单》,交给重点排放单位整改,验证整改是否完成;
出具《核查结论》;
对未提交排放报告的重点排放单位,按照保守性原则对其排放量及相关数据进行测算。
技术工作组至少由 2 名成员组成,其中 1 名为负责人,至少 1 名成员具备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所在行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3.文件评审
技术工作组应根据相应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相关技术规范,对重点排放单位提交的排放报告及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等支撑材料进行文件评审,填写完成《文件评审表》和《现场核查清单》提交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4.建立现场核查组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根据核查任务和进度安排,建立一个或多个现场核查组开展如下工作:
根据《现场核查清单》,对重点排放单位实施现场核查,收集相关证据和支撑材料;
详细填写《现场核查清单》的核查记录并报送技术工作组。
现场核查组的工作可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承担,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现场核查组应至少由 2 人组成。为了确保核查工作的连续性,现场核查组成员原则上应为核查技术工作组的成员。
5.实施现场核查
A、核查准备
B、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组可采用查、问、看、验等方法开展工作。现场核查组应在现场核查工作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向技术工作组提交填写完成的《现场核查清单》
C、不符合项
技术工作组应将收到《现场核查清单》后 2 个工作清单中未取得有效证据、不符合核算指南要求以及未按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执行等情况,在《不符合项清单》中“不符合项描述”一栏如实记录,并要求重点排放单位采取整改措施。
重点排放单位应在收到《不符合项清单》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填写完成《不符合项清单》中“整改措施及相关证据”一栏,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提交技术工作组。
6. 出具《核查结论》
技术工作组应根据如下要求出具《核查结论》并提交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7.告知核查结果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将《核查结论》告知重点排放单位
8.保存核查记录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以安全和保密的方式保管核查的全部书面(含电子)文件至少 5 年。
(二)碳盘查工作流程
1. 界定范围目标
确定碳盘查的范围和目标,包括确定盘查的时间段、涉及的活动或产品范围,以及所需的碳排放信息等。
2. 数据收集整理
收集与盘查范围相关的数据,包括能源消耗数据、运输记录、原材料采购信息、生产过程中的排放数据等。整理和归纳这些数据,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3. 量化排放计算
使用适当的碳排放计算工具,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计算,以量化碳排放量。这可能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如能源消耗所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等。
4. 编制排放报告
根据 ISO-14064 或 GHG Protocol 标准的要求,编制碳盘查报告,详细描述碳排放情况、排放源、排放量及相关数据。分析结果,评估碳足迹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可能的改进和减排建议。
5. 内外核查验证
对计算得到的数据、报告进行核查和验证,确保其准确性和可信度。这可能需要使用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或验证,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 制定减排策略
基于碳盘查结果,制定具体的减排策略和目标。这可能包括改进生产流程、采用更环保的技术或能源、推行节能措施等,以降低碳排放。
7. 持续实施监测
将制定的减排策略付诸实施,并持续监测和评估减排措施的效果。这有助于不断改进和调整策略,以达到持续的减排效果。
8. 信息披露沟通
对于必须披露碳排放信息的情况,如法律法规要求或利益相关方的需求,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与沟通,向公众或相关方公布碳盘查结果。
小结
基于上述比较,相信大家已经对两者有了初步的认识。碳盘查是企业主动自愿并由自己支配的内审行为,其结果只对企业内部负责并公开。碳核查相当于由主管部门主导、企业进行配合的外审行为,企业必须对外发布经核查和确认无误后的碳排放结果申明。
本文来自:AMT 企源碳管理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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