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恶意使用微信视频号 | 视频号 28 天 (12)
来自《进击的巨人》第三季
先上数据
怎样算是恶意使用呢?在官方的禁止行为列表里,已经描述的比较全了。
为什么要了解恶意使用呢?任何行业和领域要做大,一定会涉及到触及边缘的问题。不是故意不故意,而是拙长成长的过程中,有意无意的都会碰撞到已经设计好的边缘。正好在群里有朋友的视频号被限制了,我就看了下微信官方的禁止行为,全文链接在这里 。
不当注册
1.1 恶意注册使用视频号,如频繁注册、批量注册、提供虚假信息注册视频号、买卖视频号及相关功能、使用违法侵权信息进行注册。(所以现在限制了一个微信号只能注册一个视频号,并且二者是强绑定的关系。)
1.2 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商标,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或商标专用权。(这个在微信公众号和微信小程序初期都是比较严重的问题,甚至微信小程序上线初期,知乎官方注册的小程序名称也只能是“知乎+”,用一刀切的方式,偷懒地避免所有问题)
1.3 擅自使用他人姓名、肖像,侵害他人姓名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名人效应太大了,比如郭德纲系列的,在抖音和快手都有无数个非官方的账号,翻来覆去发那些视频)
篡改功能
对视频号的功能、页面或文案等内容进行篡改,影响微信或视频号的原本功能、用途或意义。(这个距离普通用户稍微远了点儿,这是专业团队做的事情,)
使用外挂
未经微信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微信和相关系统。
诱导用户
4.1 利诱用户进行分享、关注、点赞和评论。比如以某种奖励进行诱导,包括但不限于:邀请好友拆礼盒,集赞,分享可增加一次抽奖机会等。
4.2 胁迫、煽动用户分享、关注、点赞和评论。比如用夸张、诅咒性质言语来胁迫、引诱用户分享,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这些用语 :“不点赞全家死光光”、“不点赞不是中国人”等。
刷量刷粉
5.1 使用任何非正常手段获取包括但不限于粉丝、点赞、评论、阅读量等的虚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利用第三方运营平台、外挂软件、系统漏洞在微信软件及服务中进行刷粉的行为。
5.2 制作、发布与刷量刷粉行为相关的方法、工具等内容,或对此类方法、工具进行操作或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出于商业目的,也将被严厉处理。
违法营销
6.1 利用视频号实施诈骗、传销、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销售任何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销售的商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枪支弹药、爆炸物、管制刀具、珍稀野生动植物、医疗服务、医疗器械、药物和保健品、烟草、证券或期货等投资类有偿咨询内容等。
6.2 以任何形式参与、鼓励、促进或诱导他人排斥正常商业竞争的行为,或为前述行为的传播提供便利的。
恶意对抗
采取技术手段恶意绕开或者对抗平台规则,如以特殊代码、排版、画面设置等技术手段恶意躲避微信系统检测及违规处罚。
干扰其他用户
8.1 侵扰用户安宁、造成用户使用体验减损或者影响软件正常使用和运行,如频繁发送骚扰信息、垃圾信息、广告信息,过度营销或商业推广。
8.2 传播由第三方软件、网页或终端生成的具有识别、标记功能的特殊识别码、口令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对用户造成诱导(比如诱导点击、浏览、关注、使用)或骚扰、以欺骗手段获取用户个人信息以及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特殊字符集、特殊标识、特殊代码以及各类口令等。
8.3 传播违反 《微信外部链接内容管理规范》的链接内容或域名, 包括但不限于因违规已被限制或禁止在微信内传播的链接内容或域名。
使用不实身份
9.1 在帐号注册时仿冒他人,使用虚假信息进行注册;冒充他人发布内容,或其他故意让用户产生混淆的行为。
9.2 冒用身份,使用他人特征性信息,足以误导其他微信用户的。例如:视频号名称为某公司著名游戏产品名称,且在个性签名中暗示或明示其为该游戏产品的客服人员。
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公然侮辱他人、公然败坏他人名誉或损害他人人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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