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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带来套利?专家认为监管应关注平台垄断、权力滥用等问题

发布于: 2020 年 12 月 01 日
金融科技带来套利?专家认为监管应关注平台垄断、权力滥用等问题

来源:财联社 姜樊



金融科技之下,监管正在面临挑战。



“新科技到来后,金融系统的局部风险可能控制住了,但是系统的跨平台风险并没有控制住。”日前,在2020北京国际金融安全论坛上,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院长李稻葵表示,要保证任何一个系统的安全,首先监管机构的能力要强于被监管者。



不过,监管、安全仍应与金融科技的创新之间寻求平衡。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认为,从业机构应该坚定不移地走安全发展之路,把金融安全放在更加重要和优先的位置上,在做好全面风险管理和安全保障的前提下,稳妥、审慎地推进金融科技创新。同时,也不应走极端,为追求所谓的绝对安全,在创新发展方面一味缩手缩脚,停滞不前。不要因为怕风险不敢创新,不敢探索,走向了另外一个极端。



金融科技带来新挑战



金融科技如今已经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各项金融业务当中。然而,在业内人士看来,新技术也带来了诸多新挑战。在众多问题中,数据安全、监管套利等问题备受关注。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认为,数字经济带来的挑战中,首先是很多新产品逃逸在传统监管之外。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一些安全问题,一些掌握技术的人能够透过网络侵犯他人隐私,个人安全、企业安全都可能受到影响。此外,还存在不当竞争问题,数字经济发展非常可能形成赢者通吃局面。



李东荣也认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金融业的分工更加专业化、精细化,金融机构之间以及金融机构与科技公司之间在账户、渠道、数据、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关联性日益增强,传统上的信用风险、道德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表现,在技术环境下呈现出新的变化,并与新技术应用产生的风险交织在一起,需要客观辨别和认识新风险。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表示,因为金融数字化,所有金融活动都呈现为数字化过程,每个人和机构的金融安全都以数据安全为基础和前提。监管部门也把金融数据安全作为监管的重要抓手,要求数据治理、数据安全管理等。



此外,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杨涛则表示,数据要素是金融科技创新活动最重要的生产要素,要处理好数据要素运用效率与安全这个“跷跷板”。要注意数据运用过程中的技术安全和业务安全,在数据要素投入时应做到透明化、规范化、标准化和平等化。



实际上,监管也已经意识到了相关问题的存在。今年以来,金融科技就被看作是金融监管的重点对象。尤其11月份以来,央行、银保监会等多个监管部门频频发生,剑指金融科技的相关风险,并且出台如金融控股公司管理办法、网络小贷征求意见稿等多个监管文件,以规范相关业务的发展。



监管应改变思路应对挑战



监管如何在数字经济下发挥作用?在李扬看来,监管手段必须与时俱进。



李扬认为,传统的监管手段是建立在原有的非数字化信息基础上进行的,从金融的角度来说,先有法定准备金率的要求,而后展开风险拨备制度、资本金管理制度、单笔信贷中抵押制度、担保制度等等,这些都是防范风险的手段。但是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特点,是事后的。



“但是在数字经济的环境下,在金融科技的环境下,一切变过来了,获得的信息是事前的,而且是主动的,所以整个模式都不相同。”李扬解释道,商业模式不同的情况下,用老的办法去监管就出现了问题。



李扬认为,监管机制方面要转变理念,进行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而监管对象也应调整,要关注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平台垄断、侵犯私人信息、权力滥用等情况。“高科技公司,问题在于垄断,由于垄断产生了新的问题,这些问题才是要追踪的事情,需要下一步予以解决的。”



李稻葵表示,如果现有的监管机构不是最适合做数字金融时代的监管工作,建议成立相对独立的科技金融或数字金融监管机构。之所以要相对独立,要有更懂技术的人,而独立的系统工资预算要提高。以适应当下的数字经济发展。



此外,对于机构而言,李东荣认为,从业机构作为金融安全防火墙的第一线、最前沿和重要关口,应该积极履行金融安全责任,落实金融管理部门要求,从理念、制度、技术、人才等各个方面综合施策, 加快建立更具数字化时代适应性的金融安全管理和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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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力于发布区块链领域专业全面的资政信息 2020.05.24 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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