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绎法、归纳法、辩证法
接下来几天准备读一本有趣的小书《活出生命本来的样子》。
今天先胡乱写点。
演绎法
也就是演绎推理(Deductive reasoning)。
人们以一定反应客观规律的理论认识为依据,从服从该事物的已知部分,推理得到事物的未知部分的思维方法。
简单理解就是三段论:
大前提:所有人都会死
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
结论:苏格拉底会死
这个套路需要一个「经验知识」,也就是大前提。
它问题在于大前提不一定对,或者需要不断向前追溯到「上帝」或者什么的那种「第一真理」。 往往只是某种假设。因此,演绎法得出的结论可能不具有确定性。
归纳法
也就是归纳推理(Inductive reasoning)。
人们以一系列经验事物或知识素材为依据,寻找出其服从的基本规律或共同规律,并假设同类事物中的其他事物也服从这些规律。
与演绎法相反,归纳法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
比如:
这个天鹅是白色的
那个天鹅是白色的
xxx 个天鹅是白色的
结论:所有天鹅都是白色的
归纳法的最大问题是我们无法穷尽所有可能。
因此,归纳法获得的知识不具有普遍性。
辩证法
那咋办? 有没有完美的方法?还真可能没有。
我们只能接受认知这个世界(包括自我)的过程就是不断否定的过程。
哎,这就是所谓的辩证法: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
辩证法从某种意义上,可以看做是演绎法和归纳法的综合。
或者说,辩证法是更高维度的认知规律(逻辑)。
要说明的是,这里说的辩证法是非常狭义的片面的。其实它本身博大精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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