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欠 767 万余元应退还土地出让金逾 8 个月 南京一家民企有疑惑,啥时候能拿到“救命钱”
来源:江苏经济报
南京锦凡置业有限公司向本报投诉称,今年 3 月至今,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六合区雄州街道”)拖欠应退还土地出让金逾 767 万元,拖欠时间已超过 8 个月,此外还有总计 6140 余万元应退还土地出让金尚未支付。该企业因此面临困境,新投资开发项目难以为继,有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将“推动解决拖欠企业债务”作为重点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及新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今年陆续施行。在这一宏观背景之下,地方政府倘若继续拖欠民企账款,不仅明显违背国家政策,而且违法违规。
这一事件是否属实?如果属实,六合区雄州街道拖欠的民企账款啥时能兑现?对此情况,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据了解,南京锦凡置业在当地从事产业园区开发及运营。该企业负责人告知记者,2019 年 2 月 27 日,该企业同时摘牌了位于雄州街道的两片土地,分别命名为六合项目 A 地块、BC 地块。其中,A 地块用地面积 133.3 亩,总土地款 9599 万元,2019 年即缴纳。因一些主客观原因,该地块的开发项目迟迟未能开工建设。直至 2022 年,当地政府仍未平整该地块,周边规划道路也未通车。于是该企业向政府提出退还 A 地块。
2024 年 8 月,锦凡置业与六合区人民政府经多轮协商后约定:政府收回六合项目 A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扣除 20%定金后,剩余 80%土地出让款 7679.2 万元分四批退还给企业,此事项由六合区雄州街道具体结算并执行。该街道遂与锦凡置业按此约定签订退地协议。然而,截至 2025 年 11 月 19 日,该企业只收到了第一笔退款 767.92 万元,协议约定的第二笔退款 767.92 万元一直未支付,已逾期 8 个多月。
据了解,按照退地协议,锦凡置业“需在 2025 年 2 月 1 日前配合完成”上述土地权证的注销,第二笔退款应于六合项目 A 地块土地权证注销一个月内退还。这意味着:土地权证注销手续应于 2025 年 2 月 1 日前注销,六合区雄州街道应于 2025 年 3 月 1 日前完成第二笔退款。但实际上,直至 2025 年 11 月 14 日,上述土地权证依然未完成注销手续。
11 月 5 日,六合区雄州街道副主任向记者确认:确实未按协议约定时间注销六合项目 A 地块的不动产权证,尚未支付第二笔应退土地出让金。他告知,目前尚未向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以下简称“南京市规自局六合分局”)正式申请办理上述地块不动产权证书的注销手续。何未能按协议中注明的时间节点注销产权证?他的解释是,锦凡置业未按双方约定缴纳六合项目 BC 地块履约保证金在先,约为 2000 余万元。但直至记者发稿时止,狄副主任未提供任何政府文件、协议等材料对此加以证明。
锦凡置业负责人坦言,退地协议没有注明第二笔退款的具体支付日期,是基于对政府注销土地权证这一行政流程的信任,竟成为退款被卡的瓶颈。
据悉,11 月 10 日六合区雄州街道与锦凡置业双方最新的沟通协商中,前者不仅未就支付欠款时间作出任何承诺,而且告知企业可以向法院起诉。
据记者调查,锦凡置业已在雄州街道投资开发并运营产业园区。该企业同时摘牌的 BC 地块面积与 A 地块相近,开发的产业园区 2019 年底建成交付。这一园区定位为区域领先智能装备研发制造基地,迄今为止已引进和培育了 63 家企业,集聚于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精密仪器等产业,其中包括 19 家高新技术企业、1 家独角兽企业。
6911 万余元的应收款,其中逾 767 万元被拖欠 8 个多月,无疑会给任何一家民企带来不小的问题。据了解,由于上述巨额资金被长期拖欠,锦凡置业的正常运营已受到严重影响,一些开发项目被迫停工,员工被欠薪,供应商诉讼也接踵而至,甚至有群诉风险,积累十余年形成的良好品牌形象可能因此毁于一旦。
法律界人士认为,六合区雄州街道拖欠民企应退土地出让金逾 767 万元、时间超过 7 个月,已造成该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相关条款的追责要件。
今年 6 月 1 日实施的新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对于政府及时支付企业账款有更为具体的规定。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上述情形包括: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款项,违法收取保证金等。
南京某资深律师指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出现了一批适用该法保护民营企业权益的典型案例。例如,在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某房地产公司诉河南省某市人民政府、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允诺案”中,法院明确指出:“政府作出的行政允诺,其公信力源于政府作为国家机关的权威性和公权力属性,不能随意解释或违背诚信原则,而成为‘空头支票’”,并最终判令政府部门向企业支付数百万元补偿款。政府的守法守约行为不仅关乎一家企业的生存发展,更是对“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理念的一次具体检验。
专家认为,作为基层政府部门,六合区雄州街道的实际做法与国家“保护民企积极性”“政府带头守法”的法律规范、政策导向相背离,其失信示范效应已经挫伤了民营资本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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