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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课堂 | 手把手教你申报 CBAM

作者:AMT企源
  • 2024-06-18
    上海
  • 本文字数:2073 字

    阅读完需:约 7 分钟

碳课堂 | 手把手教你申报CBAM

CBAM 全称为 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也被称作“碳关税”或“碳边境调节机制”,是指在实施国内严格气候政策的基础上,要求进口或出口的高碳产品缴纳或退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目前,由于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是全球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正式确立的碳关税制度,因此 CBAM 特指针对欧盟范围内的碳关税机制,是欧盟碳市场和碳定价机制的延伸。


关于 CBAM 的定义、历程、申报范围及影响等的相关介绍,详见:

碳课堂|碳关税是什么?企业如何从容应对?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过渡期于 2023 年 10 月 1 日正式启动,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截止,在此期间,进口商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按季度报告。本文整理了非欧盟生产商需要完成的 CBAM 填报详细流程,以供大家参考。


一、判断是否需要填报 CBAM

首先,需要核实出口商品是否在 CBAM 范围内。

CBAM 适用范围将对标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ropean Union Emission Trading Scheme,以下简称 ETS)中已纳入的行业,自欧盟近期将航运业纳入 ETS 后,ETS 已覆盖的行业包括:燃料的燃烧(电力)、炼油、钢铁、焦炭、金属矿砂、铝、有色金属、水泥、石灰、玻璃、陶瓷、矿棉、石膏、造纸、部分化学品、温室气体的捕获、民航、航运等。

目前,CBAM 只针对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和氢气这六大行业(未来 CBAM 可能扩展其征收范围,属于 ETS 体系的其他碳排放行业的企业需持续关注后续动向),六大行业具体信息可查询以下 HS Code 商品列表。

表 1 HS Code 商品列表

二、同进口商沟通,并提醒进口商进行申报

欧盟的 CBAM 报告由得到授权的申报人(Reporting Declarants,通常是进口商或其代理商)向欧盟 CBAM 主管机关(如 National Competent Authorities)提交,申报人需要登录欧盟过渡期登记系统(CBAM Transitional Registry)并填写报告。

图 1 欧盟过渡期登记系统页面示意

如发现产品属于 CBAM 范围内,第一时间同进口商沟通并提醒:

1、由进口商或其代理商同所在国主管部门取得联系;

2、通过 NCA 系统注册 CBMA 账户。

此外,官方还发布了供欧盟进口商参考的一份操作流程清单(checklist)

图 2 欧盟进口商流程清单

三、出口企业填写 CBAM 规定表单

针对不同行业,所需要汇报的碳排放边界是不同的。欧盟推荐的表格《CBAM Communication template for installations》需要填写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所在国与城市、主要排放地经纬度等);

2、出口商品品类信息:数量/由 CN 代码(8 位数字)识别的类型/原产国;

3、使用的原材料及隐含碳排放量;

4、产品制造步骤及相应的碳排放计算参数。

该表内容说明如下:


CBAM 表格有很多子表,可分为三类:

绿色边框:Sheet A/B/C/D/E,需企业填写,即由出口商填写基本数据

红色边框:根据绿色边框的输入,自动生成结果。

无边框:填写指导和工具。

对于表格内的填充色,也有不同的说明:


欧盟给出的推荐表格中已经使用不同填充色对需填写的内容进行说明,企业可作为参考,如推荐表格中子表 A 的部分格式如下:


子表 A~E 中,企业需要填写货物类别、生产路线等基本资料,加工企业的直接排放数据,间接排放(即电力排放),CBAM 产品合计产量对应的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数据,以及前体原材料数据等。

填写上述子表后,需要在 Summary_Products 中填写产品基本信息,剩余部分会根据子表 A~E 的填写内容自动生成结果。

最后,再根据前面的信息填写 Summary_Communication,完成后可以选择把欧盟表格全部提交给欧盟客户,也可以只提交本子表 Summary_Communication(部分内容见下表)。


四、CBAM 填写注意事项

关于 CBAM 填写相关的注意事项,以下以问答形式来呈现。

问:CBAM 碳排放报告有误,可以修正吗?

答:可以修正。每季结束后 2 个月内可以修正 CBAM 报告。而过渡期前两次的报告有缓冲空间,可在第三季报告截止日前修正。

问:如果我的货品出口到欧盟再进行加工,是否就不在管制范围?

答:货品出口到欧盟再进行加工,货品仍在管制范围。CBAM 需申报的产品除了一般的进口产品,也需要申报从加工区进口的产品,包含以下两种:

① 进口加工处理:指由非欧盟地区进口原料至欧盟加工区进行加工生产。即使加工后产品并非 CBAM 涵盖的产品,申报人仍须申报加工过程的产品碳含量。

② 出口加工处理:指由欧盟地区出口原料至非欧盟区的加工区进行加工生产。若加工后产品属于 CBAM 涵盖的产品,申报人则须申报加工处理过程所产生的碳排放。

问:若出口欧盟的产品里有使用被 CBAM 涵盖的产品,是否需要进行报送数据?

答:若出口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 CBAM 涵盖的产品作为前体产品(原料),需根据进口商的要求,填写前体相应数据信息。比如,某家散热器生产商根据欧盟进口商的要求,需填报在散热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螺钉、螺母等前体产品的数据信息。

问:必须用欧盟的核算方法吗?

答:2024 年底之前,有三种核算产品碳排放的方法,既可以使用欧盟方法、等效的第三国国家核算方法,或者缺省值的核算方法。

问:CBAM 过渡期的申报数据需要查证吗?

答:不用,CBAM 过渡期不需提供第三方查证报告书。CBAM 正式实施后,则须提交经 CBAM 认可的第三方查验单位的查证报告。

此外,企业也可通过 taxation-customs 查询更多 Q&A 及相关信息。


本文来自:AMT 企源碳管理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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