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3 年度宁波市甬江引才工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战略支点城市,奋力打造高水平人才首选地、创新策源地、产业集聚地,更大力度吸引天下英才与宁波共成长,现将 2023 年度甬江人才工程公告如下:
一、申报遴选批次安排
2023 年度甬江人才工程全年受理申报,分 2 批次集中遴选,即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15 日申报项目纳入第一批集中遴选,2023 年 4 月 16 日至 9 月 30 日申报项目纳入第二批集中遴选。
二、引进对象与重点
重点引进科技创新和城市经济两大领域人才和团队项目
科技创新领域
重点支持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关键核心基础件、高端装备、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产业。
城市经济领域
重点支持电子商务、港航物流、金融保险、文教卫体、专业服务、规划设计、时尚创意、科技服务、现代农业等产业。
项目联系人:KXWLljm
三、项目类别与申报条件
2023 年度甬江人才工程分双创人才项目、双创团队项目、资本引才团队项目等 3 个类别。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获得宁波下辖区(县、市)及开发区政策支持的、已获得专业投资机构投资的、及已全职落地宁波的人才和团队项目。
双创团队项目
双创团队项目分创新团队项目和创业团队项目等 2 个子项。
1.创业团队项目
创业团队应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有望提升宁波产业水平,能引领带动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一般应包括 1 名带头人和至少 4 名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且拥有 3 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成员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 3 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1968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下同)。
(2)带头人和成员近 3 年内来宁波工作或创业(第一批 2020 年 4 月 16 日以后;第二批 2020 年 10 月 1 日以后),或计划来宁波创业;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和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 50%(含申报企业中,带头人和成员直接持有的在落户区(县、市)注册成立的持股平台股份),且持股成员不少于 2 名。
(3)科技创新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 200 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 100 万元;城市经济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 100 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 50 万元。
2.创新团队项目
创新团队应拥有显著创新业绩或较大创新潜力,依托宁波企事业单位全职开展创新成果转化或基础研究,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一般应包括 1 名带头人和至少 4 名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且拥有 3 年以上相关全职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成员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拥有 3 年以上相关全职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1978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
(2)带头人和成员近 2 年内(第一批 2021 年 4 月 16 日以后;第二批 2021 年 10 月 1 日以后)来宁波工作或计划来宁波,入选后带头人及成员须全职在宁波连续工作 5 年以上,项目管理期内不得在宁波市外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全职工作。
(3)团队依托单位成立 1 年以上,财务及运行状况良好,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给予团队必要的科研资金和设备,并提供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4)团队依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均不得作为带头人或成员申报创新团队项目。
双创人才项目
分创新人才项目、创业人才项目、青年人才项目等 3 个子项。具体申报条件为:
1.创新人才项目
(1)申报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且拥有 3 年以上相关全职从业经历(第一批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满 3 年;第二批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满 3 年,下同),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1968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下同)。
(2)近 1 年内来宁波工作或计划来宁波(第一批 2022 年 4 月 16 日以后;第二批 2022 年 10 月 1 日以后),依托宁波企事业单位全职开展创新成果转化或基础研究,入选后须全职在宁波连续工作 5 年以上,项目管理期内不得在宁波市外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全职工作。
(3)人才依托单位成立 1 年以上,财务及运行状况良好,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给予人才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并提供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4)人才依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创始人或最大自然人股东均不得申报创新人才项目。
2.创业人才项目
(1)申报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且拥有 3 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1958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下同)。
(2)近 5 年内来宁波工作或创业(第一批 2018 年 4 月 16 日以后;第二批 2018 年 10 月 1 日以后),申报人在宁波创办企业成立 1 年以上(第一批在 2018 年 4 月 16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第二批在 2018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期间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申报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且是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1 家企业只能申报 1 个创业人才项目。
(3)科技创新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自然人)货币出资不少于 100 万元;城市经济领域申报项目,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自然人)货币出资不少于 50 万元。
3.青年人才项目
分青年创新人才项目和青年创业人才项目,限科技创新领域人才申报。申报人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1983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其他申报条件与对应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相同。
资本引才团队项目
资本引才团队应有较好市场前景,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来宁波发展,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应包括 1 名带头人和至少 4 名成员;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较高业内影响力,且拥有 3 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成员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 3 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
2.带头人和成员近 4 年内来宁波工作或创业,且已在宁波创办企业(第一批在 2019 年 4 月 16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第二批在 2019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期间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和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 50%(含申报企业中,带头人和成员直接持有的在落户区(县、市)注册成立的持股平台股份),且持股成员不少于 2 名。
3.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 500 万元;带头人(自然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 100 万元;企业已获得民间资本投资(除宁波市各级政府性出资部分和团队自有资金出资外)且实际到位出资不少于 300 万元(含资本公积)。
对申报上述项目类别的人才或团队,如特别优秀或紧缺急需的,可视情在年龄、学历等申报条件上破格 1 次。
四、申报遴选程序
申报遴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投资促进署以及城市经济领域相关责任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具体为:
(一)申报受理。即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二)资格审查。科技创新和城市经济领域申报项目采用分级分层的方式,由相关单位开展资格审查;资本引才团队项目由市投资促进署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合规性尽职调查。资格审核时间第一批为 2023 年 4 月,第二批为 2023 年 10 月。
(三)专家评审。邀请相关领域的科学家、风险投资专家和产业行业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采取书面、答辩或现场走访等形式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时间第一批为 2023 年 4—6 月,第二批为 2023 年 10—12 月。
(四)审定发文。2023 年 6 月和 12 月,根据专家评审推荐意见和相关审查结果,结合宁波产业实际,分两批次按相关程序审定发文。
五、政策支持
01 项目资助(最高 2000 万元资助)
1.对入选科技创新领域的创新人才、创业人才、青年人才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项目资助;对入选城市经济领域的创新人才、创业人才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项目资助。
2.对入选科技创新领域的双创团队,按 A、B、C 层次分 2 期分别给予 2000 万元、1000 万元、500 万元项目资助;对入选城市经济领域的双创团队,按 A、B、C 层次分 2 期分别给予 500 万元、300 万元、100 万元项目资助。
3.对入选的资本引才团队,按申报时实际到位民间资本货币投资的 30%给予项目资助,资助金额向下取整至十万位,一般不超过 2000 万元。资助经费一般在团队入选后分 2 期拨付,每期安排 50%。项目企业在甬注册之日起,累计投入项目的直接支出达到资助经费总额 2 倍以上的,拨付第一期经费;累计投入项目的直接支出达到资助经费总额 4 倍以上的,拨付第二期经费;如第一期申请时已满足第二期条件,可将第一、二期合并拨付。直接支出是指用于宁波项目企业且与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对人才层次高、影响力大,核心技术世界领先,属于颠覆性创新,且产业化、市场化前景特别好的重大人才团队项目,资助额度上不封顶。
02 政策解读安家补助及购房补贴
符合条件的入选人才和团队带头人,可按相关文件享受安家补助及购房补贴等安居政策。
03 金融信贷支持
入选人才或带头人创办的企业可在合作银行享受最高 2000 万元的信用贷款和 3 年无还本续贷服务,以及最高 2000 万元创业贷款额度内的银行基准利率贴息,并根据企业发展情况,优先推荐在宁波市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优先推荐政府性基金等给予投资。
入选的人才和团队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甬江人才工程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和落户地配套资助政策。相关经费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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