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业,股权设置的常见“坑” | 视频号 28 天(24)
截图自英剧 Killing Eve
这是我之前 3 期视频号的内容,这里统一做个文字版分享。
哥们儿四个水平高技术好,要一起出来成立公司创业,这时候公司的股权怎么设置?这时候最常见的坑就是四个人分别占 25%,一旦意见不合,没有人能拍板说了算,陷入争斗和内耗。
比如真功夫,94 年创业的时候是潘宇海和蔡达标两人是 50:50。潘宇海的姐姐是蔡达标的前妻。之后投资人加入,变成了 6:47:47,之后一人追求去家族化改革,另一位重视稳步经营,矛盾出现了。最终小舅子把姐夫送进了监狱。曾经听过标准化引领了中式快餐风尚的真功夫之后没有当年的风头。做得好的案例,就是你学不会的海底捞。海底捞也是 1994 年创立的,当时张勇和施永宏夫妇一共四人每人占 25%,完全平分。2007 年张勇买了施永宏 18% 的股份,加上自己老婆的 25%,这样张勇就持有了 68% 的股份,就是绝对控股的大股东了,完全避免了每人做带头大哥的问题。
还有两个问题,
一是,大家出来创业就是要挣钱的,明明水平差不多,为什么股权上你多我少?
问题来了:哥们几个出来创业,就是相互钦佩、彼此仰慕,觉得你和我旗鼓相当因此才愿意搭伙开公司的,如果不平局分配股权,比如 4 个合伙人每人 25% ,说不过去啊?要坚持平分股权,有没有解决办法?
首先说,千万不要因为一起创业就平分股权,因为必须有带头大哥,要有人能拍板。这时候有 2 种解决办法
第一,同股不同权,也就是相同的股份拥有不同的表决权。这个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就好了。4 个创始人都是 25% 的股权、都是 25% 的分红权,大家拿的钱一样,不过让带头大哥自己拿 67% 的表决权。比如刘强东占京东 15% 的股份和 79% 的表决权。
第二,引入投资方,或者股权转让,就像海底捞当年施永宏把 18% 的股权转让给张勇。
选择一起创业,新任是基础。要敢于相信其他人。
二是在股权里常见的三个数字 67、51、34
我们国家《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半数通过。但是。但是来了,若股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解散等等,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法是所有的公司都必须遵守的。
所以,占比 51 % ,就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了,这称为控股。占比 67% 也就是超过三分之二, 既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合并公司、增资等等关系命脉的决定。所以 67% 以上就客户已成为绝对控股。
那 34% 呢?他是和 67% 针锋相对的。只要你有 34%,就能够保证其他所有股东加起来不够三分之二,就没有办法修改章程、合并公司、解散公司等等。
各位创始人和合伙人,回去查查你们公司的章程和股权结构,看看有没有风险。
版权声明: 本文为 InfoQ 作者【赵新龙】的原创文章。
原文链接:【http://xie.infoq.cn/article/bffeb7aa8470eabc97cab81aa】。文章转载请联系作者。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