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创舆情一线 -- 国务院发布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发展新政
一、舆情回顾
日前,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下称《若干政策》)。全文从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市场应用和国际合作等 8 个方面,给予集成电路、软件产业 40 条支持政策。(第一财经)
二、小信解读
《若干政策》是继 2000 年 18 号文件和 2011 年 4 号文件之后,又一个国家集成电路和软件业指导文件。对比前述文件,《若干政策》重点突出了新时期集成电路、软件产业发展特征,强调在巩固国家信息建设的基础上,优化产业环境、深化国际合作。这一变化在文件名称上可以看出端倪,2000 年印发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重点突出“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彼时我国 ICT 产业仍在萌芽期,在争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背景下出台这一政策,鼓励意义明显;2011 年印发的《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对 2000 年的文件内容进行了细化,出台了更多激励措施,政策导向明确;今年出台的《若干政策》,将之前文件中的“鼓励”替换成“促进”,预示着相关产业规模已经形成,后续将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值得一提的是,《若干政策》首次给出国际合作支持政策,提出大力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支持企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推动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走出去”。
具体看来,《若干政策》制定出台关于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市场应用、国际合作等八个方面政策措施。并指出凡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含设计、生产、封装、测试、装备、材料企业)和软件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享受本政策。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一个重要的体现在财税方面,这一领域的政策含金量最高,因此被放在文件第一部分。《若干政策》给出了 8 条支持政策,受益对象包括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利好方式多为税收优惠。《若干政策》指出,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28 纳米(含),且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免税十年,如此大力度的优惠政策在集成电路领域还属首次,结合此前此前中芯国际闪电上市、中芯南方获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注资等,可以看出国家大力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决心。
此外,《若干政策》还指出,对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投融资方面,《若干政策》提出,鼓励和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对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的重组并购,有关部门和地方不得设置法律法规政策以外的各种形式的限制条件;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加快境内上市审核流程,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融资。
近两年来,外界关于高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的呼声较高,有关方面也制定了相关引导政策。2019 年 12 月,上交所副总经理徐毅林在出席“2019 南方财经国际论坛”时表示,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上市,加大对技术过硬、代表性强、市场认可度高,其是对于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有潜力参与全球竞争的企业,加大制度供给,不拘一格支持其在科创板上市。今年 3 月,证监会发布《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提出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型。
在研发方面,《若干政策》提出聚焦高端芯片、集成电路装备和工艺技术、集成电路关键材料、集成电路设计工具、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应用软件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不断探索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鼓励软件企业执行软件质量、信息安全、开发管理等国家标准;加强集成电路标准化组织建设,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标准验证,提升研发能力。
在人才培养方面,《若干政策》进一步加强高校集成电路和软件专业建设,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一级学科设置工作,努力培养复合型、实用型的高水平人才;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采取与集成电路企业合作的方式,加快推进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建设。
在知识产权领域,《若干政策》鼓励企业进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登记;探索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若干政策》明确指出,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计算机(含大型计算机、服务器、微型计算机和笔记本电脑)所预装软件须为正版软件,禁止预装非正版软件的计算机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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