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项目经理负责制落到实处?完成这 3 个前置条件!
大部分的公司都是部门长负责制,这是经典的行政管理模式,依靠行政职权的层级管理,一级管理一级,形成树状的组织架构,这是一维的组织模式。
而项目经理负责制是在已有的组织架构上叠加了一个维度,从一维的组织关系变成二维的矩阵关系,这本身是一个挑战。
项目经理负责制喊喊口号容易,真正的落实实施还是需要一些具体条件的,一些前置条件不成熟,项目经理负责制就变成两张皮,还将项目经理陷入“两难”的状况。
明面上是项目经理负责,实际上项目经理缺少对应的权利和配套的机制保证,最后项目经理就变成背锅和替罪的,不少时候大家并不愿意做项目经理而是被逼的。
要将项目经理负责制落到实处,需要完成以下 3 个前置动作:
在组织模式上推进矩阵式管理
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变一维的组织为二维并行的组织,将项目经理变为与部门经理同等的组织地位和政治待遇。
换而言之就是从公司的角度要将项目视同为节点和产出单元,要从传统的行政管理这条线增加项目管理这条线。
切实地推进权责让渡
将部分权责从部门经理转移到项目经理,形成两者之间在大的分权和主题事项的清晰划分。
部门经理(资源部门)侧重人、项目经理侧重事,围绕产出(项目毛利结果)来分配权利和利益,而检验此条件的判断标准是项目经理是否对项目结果负全责,且项目经理对项目的人员进出、考核、奖惩有无独立的、绝对的权利。
高层的决心及矛盾冲突时的立场
项目经理负责制本身就是对现有基层组织模式和管理模式的变革,既然是变革肯定会有冲突和矛盾,那么在推进的过程中遇到阻力也是必然的事情,关键的点是高层是否真的下定决心来推进。
如果高层本身没有坚定的决心那么就不要贸然推进,否则很容易变成夹生饭、变得更混乱。
此外大家对事情的看法和认识不是仅仅看正面的官话,而往往是看矛盾冲突时的立场,那才是真正反映意图的,当违背项目经理负责制的事情发生后,看高层是予以拨正还是在和稀泥才是关键所在,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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