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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版权资源价值日益凸显

发布于: 2021 年 01 月 02 日
数字版权资源价值日益凸显

数字版权资源价值日益凸显


  立足于内容技术和商业三者融合推动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


  ● 当前做好版权工作必须高度重视版权产业数字化趋势,立足于内容、技术和商业的融合来推动版权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实现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创新


  ● 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包括新闻出版、网络影视、广告设备、音乐动漫等在内的核心版权产品上网络的趋势非常明显


  ● 我们需要探索区块链技术在数字保护、版权保护领域的应用场景,发挥区块链在版权登记、确权、版权交易等方面的独特作用


  □ 本报记者 张维


  数字版权产业的发展,正迎来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越来越多的网络视频、数字音乐、文创企业,通过版权资源的整合、保护、运营来获得版权收益;优质的版权越来越获得企业的青睐;数字版权资源的价值日益凸显……数字版权甚至已成为版权工作的重中之重。


  近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举行的数字版权产业融合与发展论坛上,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指出:“当前做好版权工作必须高度重视版权产业数字化趋势,立足于内容、技术和商业的融合来推动版权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实现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创新。”


  数字版权融合发展


  产业前景欣欣向荣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数字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正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发言人、信息通信发展司司长闻库介绍,2019 年数字经济总量超过 35 万亿元,占 GDP 的比重为 36.2%,对 GDP 增长贡献率为 67.7%。


  与此同时,版权产业于 GDP 的贡献也在增加。2020 年初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公布的“2018 年中国版权产业经济贡献”调研报告显示:2018 年中国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为 6.63 万亿元,同比增长 9%;占 GDP 的比重为 7.37%,比上年提高 0.02 个百分点。中国版权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稳步提升,总体规模进一步壮大。


  当数字经济遇到版权产业,二者之间发生了奇妙的化学反应,数字版权产业的发展呈现欣欣向荣之势。“科学技术的不断更新迭代,助推了版权内容生产、版权保护方式不断向科技化、智能化发展,版权新商业模式、新业态也随着数字技术更新的不断出现,赋能版权内容的产出迈向新的发展阶段。”中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孙悦认为,版权的领域也越来越宽泛,中国数字内容产业持续稳定发展,产业凝聚力不断增强,社会影响力不断提高。在数字时代的迅速发展与版权强国建设双重利好下,版权从业者的机遇业已来临。


  一组数据足以说明数字版权产业的发展态势:2020 年 9 月底国家版权局发布的《2019 年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显示,2019 年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市场规模达 9584.2 亿元,同比增长 29.1%。从市场结构来看,2019 年中国网络版权产业核心业态走向稳定,产业结构更加多远,盈利模式逐步成型,新业态展示出巨大潜力。


  于慈珂说,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包括新闻出版、网络影视、广告设备、音乐动漫等在内的核心版权产品上网络的趋势非常明显。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从广度和深度上加快了传统产业的数字化和网络化。


  数字版权产业的发展,还可以从近年来在法院系统出现的“两个 70%”现象中窥见一斑:全国各地法院一审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约 70%是著作权案件,而其中约 70%又与网络有关。“因此,版权工作要做好,就必须高度重视版权产业数字化趋势。”于慈珂说。


  中国版权协会目前有会员 500 多家。在孙悦看来,中国版权行业的未来之路与数字版权紧密相关,应加强数字版权融合发展方面的研究交流,沟通促进行业自律,提高版权创造、运用和管理水平,促进我国数字版权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在版权行业内部,对此同样有清醒的认识。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敖然认为,传统出版单位向信息化出版转型是环环相扣的过程,要在内生动力激发、人才保障、技术支撑、评价体系等方面加大力度,版权管理也需要匹配互联网速度,完善登记、确权、交易、维权等各个环节。


  行业难题亟待解决


  人才储备仍显不足


  版权产业向数字化转型势在必行,但作为新生事物的数字版权产业,其发展也并非一帆风顺,不免会遇到一些难题。


  敖然说,比如,在签订出版合同时,许多作品数字版权的使用方式、传播载体、传播媒介、使用决策条件等缺少准确的描述,预付的分成比例销售数据核查以及后期收益保障分割的机制也并不成熟,重复授权、伪造授权、违规转售都现象诸多;防盗版不够超前,目前的防伪技术面临着“上有计策,下有对策”的尴尬局面,研发投入高的版权跟不上盗版的复制,图书、电影、音乐等数字内容产品的盗版往往加载着低廉的成本付出。


  专业性人才储备不够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数字文化产业领域的专业人才其实十分匮乏,尤其是游戏、动漫等。”敖然举例说,研发一款网络游戏,涉及游戏策划、技术开发、设计合成、美术、网络维护、营销、售后服务、在线管理等方方面面,而成熟的团队是稀缺资源。


  敖然提醒道,版权意识尚未渗透到内容创作的全过程,版权保护工作应该从产品开发之初就逐步渗透进来,否则的话,后期将会变得很被动。


  一方面是人才不足、意识不够,另一方面是快速增长、不断扩张的用户已经等不及相关行业做好充足准备。到 2020 年,互联网用户已经达 9.04 亿人,其中 98.86%是移动互联网用户。


  “这种失衡——用户的快速增长和我们管理的相对滞后,制约了数字版权产业的发展。”敖然坦言,尤其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度发展,其内涵和外延在不断裂化,用户参与的深度与广度不断扩大,对优质内容的需求日益旺盛。


  腾讯公司法律创新总监、至信链负责人吴平平则对侵权的日益复杂和更强隐蔽性等表示担忧。“比如在版权保护领域,伴随网络版权新业态的成长,新型盗版呈现出隐秘性、复杂性和多变性的特点,包括更复杂的侵权盗版情况利益分配体系。”


  以视频版权保护为例,侵权经历了服务器存储模式的 1.0 时代,网络服务商将盗版资源存储于服务器;在侵权 2.0 时代,侵权者开始采取 P2P 下载分享,播放器点播等盗版方式;到侵权 3.0 时代网盘盗链、网盘聚合,OTT 等模式频繁出现;在侵权 4.0 时代,盗版形态更迭为剪辑搬运、二次创作等。


  另一个挑战则是知识产权创造主体多元化,版权作品呈海量化和碎片化,版权纠纷也大幅增加,个体维权能力弱,维权成本高。以企鹅号为例,企鹅号平台上每天产生的需要版权保护的内容大概有 200 万条,大量内容未经授权就被转发,传统的版权更替,竟在应对海量内容维权时近乎失效。


  对此,吴平平认为,除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力度,行业主体自身的参与也必不可少。


 完善法律保护体系


  推动版权技术创新


  在实践中,对于数字版权的保护,立法、行政、司法、行业应共同发力,一个也不能少。


  敖然认为,应努力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版权法律保护体系,新著作权法的颁布和实施,将为下一步工作创造非常好的条件,同时也需要搭建国家级数字版权保护的管理和交易平台,做好内容贡献价值精确度量,解决版权维权难、收益保障难、版权归属模糊等关键问题,以法治手段保护权利人利益,尤其服务好弱版权方,帮助中小创作团体抱团生存。强化《柏林公约》《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等国际公约的作用,以体制机制的创新为抓手,坚决打击侵权行为,加强版权示范生成,创造共享、开放、协作、动态、可控的产业链条。建立贴合国际水平的版权管理运营生态,以负面清单等方式厘清产业发展方向,推动版权产业特别是数字版权产业健康繁荣高质量发展。


  同时,推动版权技术创新,加强版权保护与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的结合应用,加强传统版权技术与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的结合应用,开展相关技术的安全评估和标准认证。“我们需要探索区块链技术在数字保护、版权保护领域的应用场景,发挥区块链在版权登记、确权、版权交易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同时,警惕不法分子在版权上对于技术的反运用,以技术对冲提高盗版成本,实现数字版权价值最优化和最大化。”敖然说。


  此外,还要健全人才培养体系,鼓励高校设置知识产权学院和中心,探索版权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交叉学科建设,强化专业特色,培养知识产权应用人才、实用人才和法律人才,推动产学研一体化结合,聚力解决专业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双匮乏的问题,打造共生共赢的产业人才生态。


  司法同样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据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颜君介绍,北京互联网法院在 2019 年审理了 4 万件案件,其中 70%至 80%的案件是涉著作权案件。


  颜君审理案件时发现,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涉网的创作内容不断推陈出新,人工智能生产作品的案件出现。在技术发展过程中,对于内容的传播以及作品的使用方式也在不断推陈出新,“我们希望通过判决传递‘倡导技术向善,反对技术向恶’的司法理念”。


  在数字版权保护方面,法院也在推陈出新,提供更好的保护方式。例如,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涉网著作权案件一半以上是图片类案件,经过调研发现,此类案件诉讼额、诉讼数额高居不下的原因之一,就是有部分版权人以诉讼维权的方式代替了正常的版权交易,存在权属不明、授权渠道不畅等弊端。为此,北京互联网法院联合北京市版权局及相关版权行业协会以及版权行业从业者,提出通过建立一个 E 版权溯源共治体系,树立行业健康正向发展。


  在这一框架体系下,进一步建立了非诉云联机制,通过将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前端多元化调整平台进行对接,非诉调节平台调节和解的问题,直接通过北京互联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法官也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对调解的案件进行线上指导。


  同时,北京互联网法院还推动建立了天平链和版权链的协同治理体系。颜君介绍说,天平链是以北京互联网法院为指导的区块链技术,在天平链中,有节点单位是第三方应用取证平台。如果在第三方取证平台上有存证,会实时传输到天平链,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直接对上面的证据进行校验和提取。


  腾讯公司也贡献出了企业的智慧。吴平平介绍说,2019 年 7 月,腾讯公司联合生态合作伙伴共同推出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至信链版权保护平台,为作品内容生产机构或内容运营企业提供集原创侵权监测、侵权互证、司法维权诉讼为一体的一站式线上版权保护解决方案。


  “相较于传统的版权保护方案,至信链在确权环节直连数字内容生产户,作品产生即上链进行确权取证,检测启动环节通过融合行业内顶级的监测能力,实时进行侵权监测和证据固定,维权环节可以一键发送律师函和一键起诉。”吴平平说。


  至信链还为原创作者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保护。截至 2020 年 8 月中旬,该系统累计监测作品超过 1.3 亿件,经维权下线的超过 704 万件,有利于保护创作者和知识产权,创作者的知识产权和切身利益,进而鼓励创新,推动更多优质作品产生。同时,至信链助力腾讯云打造腾讯云正版图库直通车,让创作者专注于创作本身而无需关注其他问题。


  采访中,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丛立先认为,应该审慎对待数字版权交易合同的无效问题,在进行数字版权交易项目时,经常会发生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冲突,这就可能会引起合同无效问题。数字版权交易合同争议案件的解决途径有和解、调解、诉讼、仲裁,现在仲裁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性得到大大加强,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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