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用工、被拖欠工资的 CTO | 法庭上的 CTO(16)
2020 年 12 月摄于昆明 by zhaojing
这是《法庭上的 CTO》系列第 16 篇,属于 “28 天写作营”(第六季)。
如标题所述,今天案例的主角是感觉“被坑”很惨的。CTO 范某自述为:
2010 年 7 月 15 日,我以技术 VP 的身份入职海游公司,月工资两万二。当然是签了合同的。公司耍流氓,长期拖欠工资,所以我在 7 年后的 7 月,跟海游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
比较坑的是,我跟海游公司签了合同,期间却一直同时为九五公司干活儿,同时是两家公司的 CTO。这两家公司好多岗位都在混同用工,因此两家公司应该一起赔偿我合计 35 万,包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165000 元、工资差额 40000 元、补发工资 16184 元、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 141609 元。
这里面的关键在于,两家公司是不是关联公司。九五公司对此并不认可。那需要什么证据呢?关键的有这么两份:
北京娱乐信报(2017 年 8 月 2 日)刊登的九五公司《声明》,写明要求李 XX 收回交由九五公司代管的海游公司的公章、财务章。
2011 年 7 月 8 日的任命通知,写明任命范英策为海游公司及九五公司的 CTO,盖有九五公司公章。
基于这两个关键证据,判定二者存在劳动关系。之后的判决就是顺理成章的了。最后法院基本上全盘支持了起诉人的请求。
链接
范英策与北京九五在线网络系统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京 0105 民初 1686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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