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O 与 COO 联手接了公司的外包项目 | 法庭上的 CTO(6)
2020 年 12 月摄于海底捞
这是《法庭上的CTO》系列第 6 篇,属于“28天写作营”(第六季)。
昨天说的是用报销发票抵扣工资的案例,今天的主角没变,还是原来的企业,还是原来的 CTO。只不过,原告被告的身份转换了,而且这次的争议变成了“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有趣的是,上一个判例也在本案件中出现了,感兴趣的可以直接看文末。
大概情况是,家饰得公司与其 CTO 陆振国、COO 何青华签订了一份合同,由二人管理外包团队,开发公司的网上商城。合同约定金额是 90 万,公司现在已经支付了 63 万。公司起诉要求返还 63 万,认为功能没完成;CTO 与 COO 联合反诉,要求补齐 27 万余额,认为功能已经完成并且验收已经通过。
我们先来看双方的陈诉。核心围绕三个问题
1.合同是如何签订的
公司:
CTO 陆振国、COO 何青华表示找到了个人开发者,报价90万元。只是开发者不愿意与公司签约。公司基于对陆何二人的信任,同意形式上与两人签订外包合同,作为两人负责开发项目的公司内部责任书,委托两人协调事宜和支付款项。
次日,家饰得公司与陆何二人签订合同,并约定2017年1月15日前交付。
合同签订后,公司分两次共计向陆振国指定账户拨付63万元。
陆振国、何青华
陆振国、何青华与家饰得公司签订的系争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合同合法有效。
2.开发功能是否完整交付
公司:
陆何二人并未按期全部交付,实际交付部分普遍存在程序错误、功能缺失及样式偏差等问题,基本无法正常运行。
陆振国、何青华
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公司亦于2017年1月16日确认验收合格。
3.还款承诺书是怎么来的
公司:
家饰得公司遂于2017年3月6日向陆振国质问此事,陆振国不得不承认其之前编造了外包开发的情况,以及其收到的63万元中用于外包开发的仅为13万元,并书面承诺愿意将剩余的50万元全部归还家饰得公司。同日,陆振国因此事辞职。
陆振国、何青华
2017年3月6日,家饰得公司以支付软件开发费余款为由,骗取陆振国到家饰得公司办公室,并关闭房门,对陆振国使用恐吓、要挟、禁止通电话等手段逼迫陆振国签署了《还款承诺书》《辞职申请》《关于本人工资及个人报销款用于还款的申请》等违背陆振国意愿的文件。
整个判决书两万多字,内容翔实而复杂。结果简单说就是
一审法院判决公司胜诉。
之后,CTO 与 COO 联合上诉。
上诉提供的证据之一就是前一篇文章提到的法院判决书。为什么要拿这个做证据?主要是证明企业有过违法行为,不诚信。当然了,这个没有被二审法院采纳,因为“该证据与本案无关联性,被上诉人存在违反税收强制性法律法规的行为,并不足以说明其在本案中的陈述缺乏事实依据”。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500元由上诉人陆振国、何青华共同负担。
参考资料: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沪民终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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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 本文为 InfoQ 作者【赵新龙】的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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