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竞业禁止、没有赔偿的 CTO | 法庭上的 CTO(1)
厦门沙茶面,2020 年 11 月摄于厦门
这是《法庭上的 CTO》系列第 1 篇,属于“28天写作营”(第六季)。
俗话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如何分类,是个大问题。任何一门学科的发展壮大,都离不开科学的分类方法,比如化学上对于物质的分类,显示纯净物和混合物,纯净物又分为单质和化合物……这种方法,相对于气体、固体、液体、等离子体、费米凝聚和夸克 - 胶子浆的物态分类方法,是界限清晰同时囊括所有的。
卷烟和非卷烟,是烟草行业和零售行业的一个分类法。这就是我们今天要聊的话题引子。
近年来,烟草商品“从最初那个占店铺利润比重 60% 以上的主销商品,变成了现今与酒水饮料商品利润不相上下的重要商品,再到便利店业态,利润占比并不十分突出的一般商品。”所以,如何扩大非烟商品的销量,对于从业者就是个很大的话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大学曾经共同签署协议,核心就是用电子商务的形式来销售非烟商品,然后在 2014 年,由宁波电商城、浙大网新及中云联行共同出资成立了网新新云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新云)。
这就是今天要讲的,坐上被告席的公司。原告方正是网新新云前 CTO 蒋文雷。
他在二审中的一部分诉讼请求是:
网新公司向蒋文雷支付两年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602600.91 元
为什么呢?“网新公司与蒋文雷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蒋文雷经济补偿,而蒋文雷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
网新公司支付蒋文雷的精神损失费 47000 元
为什么呢?因为在一审庭审中,网新新云诬陷蒋文雷诈骗,侵犯了蒋文雷的名誉权
网新公司向蒋文雷支付 2018 年绩效奖金 157333.33 元
为什么呢?《聘用意向书》明确约定个人年终绩效奖金计算基数是 236000 元。“个人年终绩效奖金不等同于全员统筹的年终奖,蒋文雷的年终绩效奖金是其个人工资的一部分,不同于公司每年视公司整体情况统筹安排的年终奖金“”至于网新公司陈述其公司 2018 年业绩不好所以绩效奖金没有发放,此系混淆概念。“
网新公司向蒋文雷支付超过 6 个月以上的 3 个月试用期的经济补偿金 144000 元
为什么呢?因为在合同里写的 6 个月试用期满之后,蒋某被延长了 3 个月的试用期。每个月 4.8 万,正好 14.4 万元。
下面我们来说一下经过法院查证的事实。
2017 年 7 月 3 日,蒋文雷入职网新新云,职位是 CTO、试用期为六个月、合同期限为 3 年、试用期前后工资都是 4.7 万元。
看上去都还不错,对不对?
重点来了:
第一,当天签订的《保密协议》约定,乙方蒋文雷在合同结束后两年内,不能到同类企业就业,也不能自己经营与甲方网新新云同类业务。
第二,试用期满第二天,双方签了协议延长 3 个月试用期。
第三,加长版的试用期结束后,又过了五个月,2018 年 9 月 1 日,网新新云、蒋文雷、中烟公司三方变更了劳动合同,蒋文雷的工作关系转移到中烟公司。
第四,2019 年 1 月,中烟公司和蒋文雷签订合同,约定从 2018 年 12 月 31 日起,双方终止劳动关系。
之后,蒋文雷先是申请劳动仲裁,所有请求都被驳回之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败诉之后提起上诉,最终在 2020 年 4 月二审败诉。
为什么这么多请求,一条都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网新公司向蒋文雷支付两年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602600.91 元
双方协议变更为三方协议之后,新的竞业条款取代了之前的竞业条款,所有内容自动失效,所以不存在赔偿的问题
为什么呢?“网新公司与蒋文雷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蒋文雷经济补偿,而蒋文雷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
网新公司支付蒋文雷的精神损失费 47000 元
引用二审判决书的原文,“蒋文雷并未提供证据证明网新公司有实施过损害行为,也未举证证明损害事实真实存在”
为什么呢?因为在一审庭审中,网新新云诬陷蒋文雷诈骗,侵犯了蒋文雷的名誉权
网新公司向蒋文雷支付 2018 年绩效奖金 157333.33 元
双方签订的《全日制劳动合同》中未约定绩效奖金。这个时候看劳动合同。退一步讲,“即便依照”《聘用意向书》,里面也约定了“明确了绩效奖金也应根据个人、公司业绩而定”,实际情况是 2018 年整个公司的业绩就是不好,所以不发也是可以的
为什么呢?《聘用意向书》明确约定个人年终绩效奖金计算基数是 236000 元。“个人年终绩效奖金不等同于全员统筹的年终奖,蒋文雷的年终绩效奖金是其个人工资的一部分,不同于公司每年视公司整体情况统筹安排的年终奖金“”至于网新公司陈述其公司 2018 年业绩不好所以绩效奖金没有发放,此系混淆概念。“
网新公司向蒋文雷支付超过 6 个月以上的 3 个月试用期的经济补偿金 144000 元
引用一审判决书的原文,“网新公司一直以试用期满的工资标准支付蒋文雷工作报酬,并未损害蒋文雷的经济利益”
为什么呢?因为在合同里写的 6 个月试用期满之后,蒋某被延长了 3 个月的试用期。每个月 4.8 万,正好 14.4 万元。
整体而言,我觉得这第一个案例的力度有点儿小,CTO 原告提出的请求,确实也不是那么坚实有力。让我们期待后面的系列的吧。
参考资料:
官网介绍 http://www.xinyunlian.com/xylcms-admin/web/webIndex/?type=0#aboutUs
微信公众号“小岛小叨”2020 年 11 月 11 日:“非烟零售”会是现代终端的未来吗?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0)浙 02 民终 438 号
https://chemistrybytes.com/welcome/concepts/fundamentals/classification-of-ma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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