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的 CTO | 法庭上的 CTO(23)
这是《法庭上的 CTO》系列第 23 篇,属于 “28 天写作营”(第六季)。
公司发行赌博性质软件,首席技术官 CTO 犯什么罪?应该怎么判?这就是今天的案例。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在 2018 年对周某等人提起公诉,周某系深圳 A 公司的首席技术官 CTO,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4 个月及罚金 5000 元。
法院一审判定认为,深圳 A 公司研发和上线运营具有赌博性质的“股神对对碰”游戏软件。注册成为该游戏的会员后,出资兑换游戏的虚拟货币“元宝”、“金豆”,可以用多种模式赌上证指数、美元指数、黄金指数、比特币指数的涨跌。公司抽取服务费。该游戏于 2016 年 10 月份开始设计研发,于 2017 年 4 月上线,截至案发共充值人民币 143 万元。
周某是公司的首席技术官,与同事一起负责管理研发部的游戏研发工作。
周某等人“无视国家法律,结伙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组织赌博活动,开设赌场,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周某“参与赌博游戏的相关工作,且明知游戏软件的赌博性质,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因此认定为共犯。
同时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周某等人 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并主动交代 其他犯罪事实,系自首。
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公司股东李某上诉提出,2019 年深圳中原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涉毒类案件中,一百多万的金额真的只算是毛毛雨。
附属资料: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9)粤 03 刑终 36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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