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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制造业迎来利好新政:增值税加计抵减 5%

作者:用友BIP
  • 2023-11-13
    云南
  • 本文字数:15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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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随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的发布,先进制造业企业迎来了一项新的利好政策,即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


优惠内容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适用对象

文中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随后,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局陆续公布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报送通知,火热开展先进制造业名单申报事项。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发布的《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 2023 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的通知》,明确了广东省可申请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条件:


•  在我省依法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 门类);


•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 50%(不含)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的申报程序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相关模块进行申报,以享受该优惠政策。


抵减规则

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需特别注意


首先,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 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但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此外,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先进制造业企业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这要求纳税人要能准确归集哪些是可抵扣的进项税,哪些是不可抵扣进项税,并且能结合准确实际业务情况准确核算并跟踪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随着我国减税降费政策的逐步推进,更多支持先进制造业的财税政策在不断出台,这些可能是阶段性的,但都能起到加速推动发展的作用。企业应密切关注财税政策发布情况,准确研读政策精神,合理规避税务风险,以实现企业税负最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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