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始人去世,股权怎么办?|视频号 28 天(21)
视频号进入第 21 天,我终于突破了一个心理上的障碍:要着急忙慌地把一期内容压缩到 1 分钟以内。现在放开了,能够尽量简洁地说清楚就行,不要求必须在 1 分钟。比如今天的视频就是 1 分 10 秒多。
今天的主题是创始人去世了, 股权怎么办?
创始人股东突然离世,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比如春雨医生 CEO 在公司融资 12 亿的时候因病去世;自杀的创业者茅侃侃;被投毒的游族 CEO……整体而言是小概率事件,不过还是不应该忽视,值得提前安排。就跟重疾险一样。
放长远一点儿看,肯定有很多成熟的办法。最简单的例子就是,那些百年老企业比如迪士尼、可口可乐、IBM、通用电气……公司创立时候的人都已经全部去世,公司还是好好的,对吧?
在这块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也有规定。第七十五条就说了: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里民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财产权利,比如享受分红。一部分是作为股东的身份带来的权利,比如投票表决。前者毫无疑问,按照法律继承顺序妻子儿女父母进行就可以了。后者会有问题。
大概率,创始人的继承人是对于公司不那么熟悉的,尤其是很多时候继承人可能是未成年的小朋友,这时候直接来管理公司比如投票,其实也是不负责任的。像春雨医生,由创始人的妻子接任公司 CEO 的也是小概率的幸运事件,并且到现在公司的发展也还不错。所以就需要公司章程做相应的约定了。比如北京市就有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股东资格的取得必须得到其他股东作为一个整体即公司的承认或认可。
为什么要这么做?为什么需要公司的认可?企业是社会经济的主体,解决经济增长、人民就业等等问题,所以需要从制度规范上引导和保证企业存续和合法权益。
所以最后的建议就是,各位创始人和合伙人,在公司章程里面看看是不是有相应的条款。
版权声明: 本文为 InfoQ 作者【赵新龙】的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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