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的基类和派生类构造函数
基类的成员函数可以被继承,可以通过派生类的对象访问,但这仅仅指的是普通的成员函数,类的构造函数不能被继承。构造函数不能被继承是有道理的,因为即使继承了,它的名字和派生类的名字也不一样,不能成为派生类的构造函数,当然更不能成为普通的成员函数。
在设计派生类时,对继承过来的成员变量的初始化工作也要由派生类的构造函数完成,但是大部分基类都有 private 属性的成员变量,它们在派生类中无法访问,更不能使用派生类的构造函数来初始化。
这种矛盾在 C++继承中是普遍存在的,解决这个问题的思路是:在派生类的构造函数中调用基类的构造函数。
下面的例子展示了如何在派生类的构造函数中调用基类的构造函数:
运行结果为:小明的年龄是 16,成绩是 90.5。
请注意第 23 行代码:
People(name, age)
就是调用基类的构造函数,并将 name 和 age 作为实参传递给它,m_score(score)
是派生类的参数初始化表,它们之间以逗号,
隔开。也可以将基类构造函数的调用放在参数初始化表后面:
但是不管它们的顺序如何,派生类构造函数总是先调用基类构造函数再执行其他代码(包括参数初始化表以及函数体中的代码),总体上看和下面的形式类似:
当然这段代码只是为了方便大家理解,实际上这样写是错误的,因为基类构造函数不会被继承,不能当做普通的成员函数来调用。换句话说,只能将基类构造函数的调用放在函数头部,不能放在函数体中。另外,函数头部是对基类构造函数的调用,而不是声明,所以括号里的参数是实参,它们不但可以是派生类构造函数参数列表中的参数,还可以是局部变量、常量等,例如
构造函数的调用顺序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基类构造函数总是被优先调用,这说明创建派生类对象时,会先调用基类构造函数,再调用派生类构造函数,如果继承关系有好几层的话,例如:
A --> B --> C
那么创建 C 类对象时构造函数的执行顺序为:
A 类构造函数 --> B 类构造函数 --> C 类构造函数
构造函数的调用顺序是按照继承的层次自顶向下、从基类再到派生类的。还有一点要注意,派生类构造函数中只能调用直接基类的构造函数,不能调用间接基类的。
以上面的 A、B、C 类为例,C 是最终的派生类,B 就是 C 的直接基类,A 就是 C 的间接基类。
C++ 这样规定是有道理的,因为我们在 C 中调用了 B 的构造函数,B 又调用了 A 的构造函数,相当于 C 间接地(或者说隐式地)调用了 A 的构造函数,如果再在 C 中显式地调用 A 的构造函数,那么 A 的构造函数就被调用了两次,相应地,初始化工作也做了两次,这不仅是多余的,还会浪费 CPU 时间以及内存,毫无益处,所以 C++ 禁止在 C 中显式地调用 A 的构造函数。
基类构造函数调用规则
事实上,通过派生类创建对象时必须要调用基类的构造函数,这是语法规定。换句话说,定义派生类构造函数时最好指明基类构造函数;如果不指明,就调用基类的默认构造函数(不带参数的构造函数);如果没有默认构造函数,那么编译失败。请看下面的例子:
运行结果:xxx 的年龄是 0,成绩是 0。
小明的年龄是 16,成绩是 90.5。
创建对象 stu1 时,执行派生类的构造函数Student::Student()
,它并没有指明要调用基类的哪一个构造函数,从运行结果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来,系统默认调用了不带参数的构造函数,也就是People::People()
。
创建对象 stu2 时,执行派生类的构造函数Student::Student(char *name, int age, float score)
,它指明了基类的构造函数。
在第 27 行代码中,如果将People(name, age)
去掉,也会调用默认构造函数,第 37 行的输出结果将变为:xxx 的年龄是 0,成绩是 90.5。
如果将基类 People 中不带参数的构造函数删除,那么会发生编译错误,因为创建对象 stu1 时需要调用 People 类的默认构造函数, 而 People 类中已经显式定义了构造函数,编译器不会再生成默认的构造函数。
版权声明: 本文为 InfoQ 作者【向阳逐梦】的原创文章。
原文链接:【http://xie.infoq.cn/article/5acfb5aa2535a872bf53359e0】。文章转载请联系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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