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 Java 开发手册 - 日志规约
1.【强制】 应用中不可直接使用日志系统(Log4j、Logback)中的 API,而应依赖使用的 SLF4j 中的 API。使用门面模式的日志框架吗,有利于维护和各个类的日志处理方式统一。
2.【强制】日志文件推荐至少保存 15 天
3.【强制】日志命名规则:appName_logType_logName.log,logType 推荐分为 stats、monitor、visit 等,logName 为日志描述,通过文件名能够了解到哪个应用、哪个类型、有什么目的,这也有利于递归查找。
例子:在搜索应用中单独监控稿件解析异常,如下:newsSearchServer_monitor_xmlParse.log
说明:推荐对日志进行分类,如将错误日志和业务日志分开存放,方便查看
4.【强制】对 trace、debug、info 级别的日志输出,必须使用条件输出形式或者是占位符的方式。
条件输出
占位符
5.【强制】防止重复打印日志,日志配置文件中设置additivity=false
子 Logger 是否继承 父 Logger 的 输出源(appender) 的标志位。具体说,默认情况下子 Logger 会继承父 Logger 的 appender,也就是说子 Logger 会在父 Logger 的 appender 里输出。若是 additivity 设为 false,则子 Logger 只会在自己的 appender 里输出,而不会在父 Logger 的 appender 里输出
6.【强制】异常信息应该包括两类:**案发现场信息和异常堆栈信息**,如果不处理,那么通过关键字 throws 往上抛出。
7.【推荐】禁止输出 debug 日志,有选择输出 info 日志,可以使用 warn 日志记录用户输入参数错误情况,避免用户投诉无所适从
如非必要,请不要在此场景打出 error 级别,注意日志输出级别,error 级别只记录系统逻辑出错、异常等重要的错误信息
版权声明: 本文为 InfoQ 作者【魏杰】的原创文章。
原文链接:【http://xie.infoq.cn/article/2170a2047a4b3e10028bdc48a】。文章转载请联系作者。
评论